概述
本标准物质可用于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中兽药、饲料产品中司帕沙星成分检测、食品领域中畜禽产品中司帕沙星药物残留检测,以及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、分析仪器校准、分析方法确认评价等。
一、样品制备
本标准物质候选物通过订购相应的市售标准品,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减压干燥处理,充分摇匀,经定性与初步分析满足要求后,干燥条件下分装。
二、溯源性及定值方法
本标准物质采用液相色谱面积归一化法(UV检测器)和定量核磁法两种不同原理的方法对标准物质的纯度进行定值,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、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,保证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溯源性。
三、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
编号 |
名称 |
标准值(%) |
扩展不确定度(%)(k=2) |
GBW(E)090814 |
司帕沙星纯度标准物质 |
99.7% |
0.4 |
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纯品纯度定值 样品不均匀和不稳定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。
四、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
参照国家《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》,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,采用液相色谱法(UV检测器)进行均匀性检验、稳定性考察。检验结果表明均匀性和稳定性良好,其有效期暂定为18个月,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,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,将及时通知用户。
本标准物质最小取样量为3mg
五、包装、储存及使用
1包装: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样品瓶包装,每瓶不少于100mg。
2.储存及使用:4℃低温密封保存。使用前减压干燥4个小时,并摇动均匀。样品开封后,应尽快恢复密封状态,在规定条件下保存。
注: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以产品附带证书为准。